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第6.0.10条补充说明的通知

      2019年9月2日 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第6.0.10条补充说明的通知”

      2014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以下简称《标准》)发布以来,在指导全国公路工程建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期部分省份反映,一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中,20米及以下跨径的既有空心板桥梁数量较多,其抗剪承载能力难以满足《标准》6.0.10条的荷载标准要求,且难以通过加固予以提升。为充分利用既有桥梁、确保公路桥梁建设与运营安全,经组织有关单位专家研究论证,结合各省调研情况,现对《标准》6.0.10条作出补充说明如下:

   一、拼接加宽利用的既有桥涵,应满足《标准》6.0.10条的要求。

   二、20米及以下跨径拟拼接加宽利用的既有桥梁,不满足《标准》6.0.10条第3款极限承载能力要求但使用状况良好的,为充分利用现有桥梁、并减少浪费,当满足以下条件及要求时,可按照分车道布载的计算方法进行验算(详见附件),经论证后通过分车道管理予以利用。

   1.经检测评估,桥梁技术状况良好;

   2.拆除重建对交通运行、社会环境、资源节约等具有较大的不利影响;

   3.通过严格采用分车道交通组织管理方式,实现运营安全。

   三、拼宽桥梁,采用分车道交通组织管理时应严格按以下要求执行。

   1.按车辆类型在拼宽桥梁施行分车道交通组织管理,降低拼宽桥中既有桥梁的荷载效应。既有桥梁部分主要承担轻型车荷载,新建桥梁部分主要承担重型车荷载。

   2.采用分车道交通组织管理方式和实梁承载力试验确定继续使用的空心板桥梁,应急或维养时应采取交通疏导措施以控制实际通行荷载,有关单位加强对利用部分桥梁的日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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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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